劳动仲裁一审开庭程序
一、开庭前准备
1. 提交仲裁申请书: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案件: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3.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组成单人仲裁庭,或者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 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仲裁通知书,告知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员信息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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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庭程序
1. 审判长宣布开庭
仲裁庭成员入席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
2. 宣读仲裁规则
仲裁庭宣读有关仲裁规则,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3. 查明事实
询问当事人:仲裁庭询问当事人有关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调取证据: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
4. 质证和辩论
当事人质证: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相互质证,提出异议和反驳。 仲裁庭询问:仲裁庭根据质证情况,向当事人发问。 当事人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5. 调解
仲裁庭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6. 休庭
仲裁庭经合议后认为需要休庭调查、核实证据的,可以宣布休庭。
7. 继续开庭
休庭结束后,仲裁庭继续开庭,听取当事人的补充意见,进行最后的辩论。
8. 评议
仲裁庭闭庭评议,形成仲裁裁决。
9. 宣读仲裁裁决
仲裁庭公开宣读仲裁裁决,并向当事人送达仲裁裁决书。
三、其他事项
开庭方式:劳动仲裁一审一般以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 陪审员参与:在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有权提出意见,参与仲裁裁决的形成。 时限:劳动仲裁一审应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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