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劳动仲裁登记申请
引言
中国的劳动仲裁制度为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供了一种非诉讼解决机制。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撤销其申请。本文将概述中国法律下撤销劳动仲裁登记申请的程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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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申请的理由
当事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撤销劳动仲裁登记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 当事人对仲裁有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员有回避事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
撤销申请的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7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仲裁申请。超过7日再申请撤销的,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撤销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明确撤销申请的理由和要求。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发现申请符合撤销条件,将作出准予撤销的裁定。如果审查发现申请不符合撤销条件,将作出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
裁定的效力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撤销申请作出裁定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定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
裁定书送达后,劳动仲裁案件即为撤销。撤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撤销申请是由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将和解协议书一并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 如果撤销申请是由于当事人对仲裁有异议,当事人应当在撤销申请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劳动仲裁登记申请不影响当事人再次申请仲裁。
结论
撤销劳动仲裁登记申请是一项法律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行使。了解撤销申请的程序和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