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审理程序
第一步:立案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 诉讼状应载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 法院审查诉讼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则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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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送达起诉状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告知被告应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第三步:开庭审理
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原告、被告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法院将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陈述意见、质证、辩论。
第四步:调查取证
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进行调查取证。 如传唤证人、调取证据、勘验现场等。
第五步: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法院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认定案件事实。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法律适用,确定是否准予离婚。
第六步:判决
法院对案件进行评议后,作出判决。 判决书载明法院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特殊情况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因一方患有精神病等疾病,不能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有约定的除外。 分割财产和债务时,应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子女抚养
离婚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应考虑子女年龄、健康、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
其他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生效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