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解聘流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解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以下是劳动仲裁解聘流程:
1. 准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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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明解聘不当的证据,如解聘通知书、劳动合同、工作表现记录等。
2. 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 受理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 开庭审理
一般在受理后15天内安排开庭。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出席,并陈述事实和理由。仲裁员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开庭审理。
5. 举证质证
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6. 仲裁裁决
仲裁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在开庭后60天内作出裁决。裁决书应载明仲裁请求、事实认定、法律依据、仲裁结果等内容。
7. 送达裁决
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8. 履行裁决
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执行裁决
若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支付费用。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仲裁裁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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