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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审理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27 浏览量:724

申请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

一、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审理

二、受理

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理由。

三、调解

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委应当制作调解书,对调解结果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应当及时安排仲裁庭开庭审理。

四、开庭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出庭。仲裁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并对证据进行审查。

五、证据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仲裁庭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确定证据的证明力。

六、举证责任

申请人对仲裁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请求的事实。用人单位对仲裁请求的事实负有反驳责任,应当提供证据反驳申请人的主张。

七、询问证人

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八、鉴定

当事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有争议的,仲裁庭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对案件的解决提供重要的依据。

九、勘验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到现场进行勘验。勘验笔录应当如实反映勘验情况,并由勘验人员签名。

十、调查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当如实记载于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员签名。

十一、制作裁决书

仲裁庭经过审理,对案件事实查明后,应当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裁决的事实、理由和裁决结果。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申请执行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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