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不裁决如何处理
引言
劳动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劳动仲裁员不裁决的情况,这会给劳动争议的解决带来困难。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对劳动仲裁员不裁决的处理方式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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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员不裁决的原因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8条,劳动仲裁员不裁决的情形包括: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双方自行和解; 仲裁员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在60天前; 其他法律规定不裁决的情形。
处理方式
如果劳动仲裁员不裁决,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员不裁决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裁决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员不裁决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裁决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等待调解期限届满。如果劳动仲裁员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裁决,当事人可以等待调解期限届满。调解期限届满后,仲裁员将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决。
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1:
小王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员在审理后发现,小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仲裁员作出不裁决裁定。小王对不裁决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复议后,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维持了不裁决裁定。
案例2:
李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员在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主张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仲裁员作出不裁决裁定。李某对不裁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主张属于劳动争议,撤销了仲裁员的不裁决裁定,并将案件发回仲裁委员会重新审理。
结论
劳动仲裁员不裁决的情况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等待调解期限届满。通过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利用,当事人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