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劳动仲裁证明书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明书作为证据材料,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详细阐述企业劳动仲裁证明书的书写要件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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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原件或者经公证过的复印件。仲裁庭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书写要件
企业劳动仲裁证明书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证明人身份信息:证明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 证明事项:证明的事实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劳动关系、争议事实等。 证明来源:证明事实的依据,如企业的人事档案、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证明日期:证明书的出具日期。 单位公章:证明书应当加盖企业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注意事项
真实性:证明书所载事实必须真实无误,不得虚假或隐瞒。 合法性:证明事项应当与劳动争议有关,不得超出仲裁庭的受理范围。 客观性:证明书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带有倾向性或偏见。 明确性:证明事项应当清晰明确,避免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 保密性:证明书中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应当严格保密。
书写格式
企业劳动仲裁证明书的书写格式一般如下:
``` [标题] 劳动仲裁证明书
[正文]
兹证明:[证明人身份信息]。
本人知悉并同意在 [案件名称] 劳动争议仲裁中,为 [当事人名称] 出具本证明书。
经本人核查, [证明事项]。
以上事实系根据 [证明来源] 所作证明,特此证明。
[证明日期]
[单位名称] ```
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支持。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因此,企业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举证时限
劳动仲裁法并未明确规定举证时限。根据仲裁庭的具体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可以不予采信。
结语
劳动仲裁证明书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材料。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篇文章阐述的要件和注意事项,书写规范、真实、客观的证明书。通过有效举证,企业可以提高劳动仲裁的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