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劳动仲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庭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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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
投诉程序
1. 书面申请
当事人应向负责受理本案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回避理由和相关证据。
2. 受理和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是否有证据支持回避理由; 仲裁员是否符合回避条件。
3. 决定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接受回避申请的,应当更换仲裁员; 决定驳回回避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注意事项
及时提出
回避申请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支持回避理由,如亲属关系证明、有利害关系的证据等。
书面形式
回避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申请无效。
一事一请
当事人对同一仲裁案件只能提出一次回避申请。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回避申请后,有责任公正公正地做出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投诉途径
除了向仲裁委员会投诉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劳动仲裁员:
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监察机关举报
ただし、上述投诉途径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仲裁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投诉限制。 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应通过法定途径申请复审或申诉。
结论
投诉劳动仲裁员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事人应了解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回避理由。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并审查回避申请,公正公正地做出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