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工资核查
引言
在离婚诉讼中,工资核查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因为它涉及到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的计算。在中国,法律对离婚诉讼中工资核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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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一方当事人的收入、财产状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证明。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当事人申请调查令,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十五日内提交调查结果。
工资核查程序
1. 申请调查令
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工资情况有异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书 证据材料(证明对方收入、财产状况的证据) 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2. 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将作出裁定,准许当事人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工资。
3. 委托调查
人民法院将委托有关单位(如税务机关、社保机构、银行等)或个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工资进行调查。
4. 调查结果提交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收到委托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将调查结果提交给人民法院。
5. 举证质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调查结果进行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将结合调查结果、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情况,对对方当事人的工资作出认定。
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调查令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委托调查时,应当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单位或个人。 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结果,不得隐瞒或篡改事实。 当事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调查。
结语
工资核查是离婚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