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法》),申请劳动仲裁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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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
2. 争议事项
争议事项包括:
- 劳动合同履行或解除 - 工资报酬支付 - 社会保险缴纳 - 劳动条件 - 工会权利保障 - 劳动人身权保护
3. 申请期限
劳动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裁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乡镇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5. 材料要求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劳动者身份证或护照 - 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仲裁申请书 - 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申请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 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填写仲裁申请书,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同提交。 2. 受理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 3.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听取意见。 4. 调解或裁决。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将尽力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调解不成的,将作出裁决书。 5. 送达裁决书。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注意事项
1. 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2. 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4. 申请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劳动者或者降低劳动报酬。违反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理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