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可否再审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旨在快速、便捷地处理劳动纠纷。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庭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劳动仲裁裁决一般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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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况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有新的证据:当事人提交未在劳动仲裁庭出示过的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
原裁决认定事实错误:原裁决认定事实有明显错误,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
原裁决违反法定程序:原裁决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如未依法组成仲裁庭、未开庭审理或未送达仲裁裁决书等。
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仲裁庭成员在审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影响裁决公正性。
再审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仲裁裁决书所在地或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将对新证据进行审查,并对原裁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是否合法进行重新审理。
再审结果
人民法院再审后,可以做出以下裁决:
维持原裁决; 撤销原裁决全部或部分; 变更原裁决; 发回劳动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再审的期限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超过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再审需提交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和缴纳相应费用。
劳动仲裁裁决经再审后,成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论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将对再审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原裁决进行重新审理,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发回重审的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需满足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把握再审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