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书能否再审
引言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能否再审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探讨劳动争议仲裁书能否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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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可以进行再审,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 原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审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的。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再审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再审,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注意以下特殊规定:
期限限制:当事人应当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6条)。 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再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时,审查范围仅限于裁决认定的错误事实、适用法律的错误和仲裁程序的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再审程序
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再生。如果法院决定受理,则将依法组成再审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再审裁定。
再审裁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定具有与原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再审裁定维持原裁决的,原裁决继续有效;再审裁定撤销或变更原裁决的,原裁决失效,由再审裁定取代。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书是可以再审的,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再审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仲裁裁决中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