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材料开庭才提交:中国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劳动仲裁材料何时提交受严格的法律规定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材料必须在开庭前提交。
《劳动仲裁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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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第28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材料清单。”
材料提交时间
根据《劳动仲裁法》,劳动者应在仲裁申请书中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应在仲裁申请书提交时一并提交。如果劳动者在仲裁申请书提交后获取了新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开庭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补充证据。
逾期提交后果
如果劳动者未能在仲裁申请书提交时提供证据材料清单,或未能在开庭前提交补充证据,可能会影响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已有的证据材料进行仲裁,这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外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被允许在开庭时提交证据材料。例如,如果劳动者在开庭前才获得相关证据,或者证据材料的收集需要一定时间,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酌情允许劳动者在开庭时提交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的审查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可以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劳动者补充提交证据。
提示
为了保证劳动仲裁的顺利进行,劳动者应在仲裁申请书提交时及时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如果需要提交补充证据,应在开庭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并说明迟延提交的原因。劳动者还应注意保留原始证据材料,以备仲裁委员会审查。
结语
在中国,劳动仲裁材料必须在开庭前提交。劳动者应了解《劳动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并及时提交证据材料,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