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受理的范围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公司主要受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争议,如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工资福利待遇争议,如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争议,如加班时间、休息休假等; 社会保险争议,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劳动保护争议,如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 培训争议,如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 其他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争议、经济补偿金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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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司不受理的情况
劳动仲裁公司不受理以下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涉及国家劳动政策或劳动保障制度的; 涉及追索具体劳动报酬的; 本企业工会调解失败后申请调解的; 本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后申请仲裁的;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申请仲裁超过法定期限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载明劳动者的姓名、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劳动者请求仲裁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申请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
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一年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由于仲裁原因造成的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不在此期限内。
劳动仲裁的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争议做出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服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仲裁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仲裁公司受理范围明确,程序简单便捷,时效合理,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