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无仲裁书可行吗?——基于中国法律的探讨
劳动仲裁制度是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书是劳动仲裁委对争议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然而,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在仲裁结束后却无法取得仲裁书。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探讨劳动仲裁无仲裁书是否可行。
一、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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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8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和地址; 2. 案号; 3. 仲裁员名单; 4.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5. 争议事实和理由; 6. 仲裁裁决结果; 7. 当事人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仲裁书送达的日期。
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要求劳动仲裁委在作出裁决后出具仲裁书。
二、仲裁书的作用
仲裁书具有以下作用:
1. 证据作用:仲裁书是劳动仲裁委对争议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明劳动争议已经处理完毕的证据。 2. 约束力:仲裁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结果。 3. 上诉依据: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凭仲裁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无仲裁书的后果
如果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后不制作仲裁书,将产生以下后果:
1. 当事人无法行使权利:当事人无法取得仲裁书,就无法了解裁决结果,也无法提起诉讼。 2. 损害司法公正:仲裁委的裁决不以书面形式呈现,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3. 妨碍后续程序:当事人无法凭仲裁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影响后续的法律救济程序。
四、无仲裁书的应对措施
如果劳动者在仲裁结束后无法取得仲裁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仲裁委申请补发:向仲裁委申请补发仲裁书,并说明原因。 2. 向司法机关请求救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仲裁裁决,并提交相关证据。 3. 向行政机关投诉: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信访部门投诉,反映仲裁委未出具仲裁书的情况。
五、总结
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并送达仲裁书。仲裁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促进后续程序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无法取得仲裁书,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