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的可中断性
引言
劳动仲裁程序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准司法程序,其目的是通过公平和高效的方式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程序是否可以中断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性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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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程序是否可以中断。
司法实践
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劳动仲裁程序可以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指出,劳动仲裁案件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申请回避。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仲裁。 因证据不足,案件无法继续审理,需要补充证据。 仲裁庭认为需要中断的。
中断事由及程序
当事人申请回避
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回避。仲裁庭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回避申请被批准,仲裁程序将中断,直到新的仲裁庭组建完毕。
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火灾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参加仲裁的,可以申请中止仲裁程序。仲裁庭收到中止申请后,应当审查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中断仲裁程序,并自障碍消除之日起10日内恢复仲裁。
证据不足
仲裁庭认为证据不足,无法继续审理案件时,可以中断仲裁程序,并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当事人补充证据后,仲裁程序恢复进行。
仲裁庭认为需要中断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中断仲裁程序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例如,仲裁庭需要调查取证或征询专家意见。
恢复仲裁
仲裁程序中断后,应当在障碍消除之日起10日内恢复进行。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继续参加仲裁。
时效中止
根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日。劳动仲裁程序中断后,时效期间将中止。
结论
劳动仲裁程序可以中断,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中断事由。中断期间,时效中止,仲裁程序在障碍消除后恢复进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了解和遵守劳动仲裁程序的规定,积极配合仲裁庭的工作,以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和高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