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诉讼书
原告:
姓名: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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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姓名: 住址:
诉讼请求:
1. 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每月人民币元,直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3.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探望费人民币元; 4.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怀孕并于年月日生下一名子女。目前,子女尚在哺乳期内。
自结婚以来,原、被告由于性格不合、三观不一致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和矛盾。近一年来,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原告多次提出离婚,但被告坚决不同意。
在哺乳期内,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更加频繁和严重。被害人不仅对原告进行言语侮辱、推搡,还使用拳脚殴打原告。原告多次报警并申请人身保护令,但被告仍不收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原告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因此,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被告的婚姻已经完全破裂,再继续维持下去只会对双方和子女造成更大的伤害。原告作为哺乳期内抚养子女的母亲,需要得到足够的抚养费和探望费,以保障其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证据:
1. 结婚证复印件; 2. 出生证复印件; 3. 报警记录; 4. 人身保护令; 5. 医院伤情鉴定; 6. 家庭暴力证据(如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原告: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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