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一审还是终审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方式,在中国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属于一审,需要从法律和实务角度进行探讨。
法律规定
.jpg)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国家授权仲裁机构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法定活动。"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决。"
这些规定表明,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法定仲裁活动,仲裁机构是依法授权的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实务操作
在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被视为一审程序。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可以维持、变更或者撤销仲裁裁决。
一审程序的特征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以下一审程序的特征:
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当事人,依法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 终局性: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无权向同一级仲裁机构再次提出仲裁。 可诉性: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外情况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仲裁裁决对下列劳动争议案件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已经开始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争议金额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以上,当事人对仲裁庭的裁决提出异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的;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对仲裁庭的裁决提出异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在这些例外情况下,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审理。
结论
在中国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中,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被视为一审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争议金额较高等例外情况,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