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仲裁审理程序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在中国,劳动仲裁审理程序主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
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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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提交仲裁请求书;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人具有仲裁资格。
二、受理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仲裁的,应当在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中载明仲裁员组成、开庭时间和地点等事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庭应当依法查明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
四、证据审查
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进行审查。证据应当合法、真实、充分,并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仲裁庭对证据的审查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真实性(是否反映客观事实); 证据的充分性(是否足以证明待证事实); 证据的相关性(是否与待证事实有关)。
五、调解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继续审理。
六、裁决
仲裁庭经过审理,应当在6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争议的事项做出明确的裁断。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不服裁决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审查一般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仲裁庭是否依法组成; 劳动仲裁庭是否超越职权; 劳动仲裁程序是否合法; 裁决内容是否违反法律。
八、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裁决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审理的原则
劳动仲裁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仲裁审理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公平性原则:仲裁庭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当事人; 便民性原则:仲裁程序应当方便当事人参与; 效率性原则:仲裁庭应当高效地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