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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怎么看受理没受理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20 浏览量:911

劳动仲裁受理与不受理的评析

劳动仲裁制度是中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对下列劳动争议有受理权:

与劳动关系建立、解除、变更、终止有关的争议 与工资、工时、福利、社会保险有关的争议 与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有关的争议 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的争议

劳动仲裁怎么看受理没受理

受理条件

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申请仲裁在仲裁时效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仲裁申请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件

不受理情形

仲裁委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常见的不受理情形包括: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申请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要件 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过

受理与否的认定标准

仲裁委在认定案件是否受理时,主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争议的性质:是否属于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 主体资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基础:争议的事实依据是否明确、充分 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否支持其仲裁请求 时效要求:申请仲裁是否在仲裁时效内

受理后程序

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将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做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不受理后救济途径

如果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向上一级仲裁委申请复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受理与否的评析

仲裁委对案件受理与否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性,主要集中在:

程序保障不足:仲裁委在裁定不予受理时,往往缺乏必要的听证程序,当事人难以全面陈述意见,影响其诉权保障。 事实认定较难: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问题时,仲裁委往往基于形式要件进行认定,忽略实体关系实质,可能导致争议得不到公正解决。 救济途径有限: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后,当事人仅有向上级仲裁委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救济途径,救济效果有限,不利于纠正错误裁定。

为了提高劳动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建议加强以下方面建设:

完善仲裁复核机制:建立完善的仲裁复核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复核权和申诉权。 加强程序保障:在裁定不予受理前,仲裁委应组织必要的听证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规范事实认定标准:制定明确的事实认定标准,避免仲裁委在认定事实时出现随意性或主观性。 拓宽救济途径:探索建立其他救济机制,如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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