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病是否属于工伤:中国的法律视角
引言 工伤是指因工负伤、职业病以及因工死亡或失踪的事件。累病是指职业因素长期作用于人体而引起的疾病,其病因复杂,涉及职业因素、个人体质、生活习惯等多重因素。近年来,关于累病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论层出不穷。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关于累病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以厘清这一问题的法律界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包括《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疾病。而累病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累病尚不属于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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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存在分歧。部分法院认为,累病虽然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但其病因与职业因素有关,也应认定为工伤。例如,201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累病工伤的案件,认定职工因长期从事水泥制作工作患上矽肺,应认定为工伤。
然而,也有法院持相反意见,认为累病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工伤范围。例如,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累病工伤的案件,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认为累病的病因复杂,难以确定职业因素的直接作用,不应认定为工伤。
认定标准 鉴于司法实践中的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印发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累病工伤认定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该指导意见规定,认定累病是否属于工伤,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职业因素是否具有致病作用; 职工职业生涯中从事该职业的时间、强度和频次; 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其他可能致病的因素的排除。
举证责任 根据《条例》第六十八条,认定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累病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方面的证据:
职工职业史和职业暴露史; 职业因素致病的相关医学证据; 其他因素致病的排除证据。
结论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累病是否属于工伤是一个复杂且争议较大的问题。目前,累病尚不属于职业病,但如果能够证明职业因素具有致病作用,并排除其他可能致病的因素,部分法院会将其认定为工伤。认定累病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随着法律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积累,累病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进一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