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当庭 调解 算撤案吗?
导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机制。调解是仲裁中常见的一种方式,通过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快速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当庭调解是否算撤案呢?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相关规定,探讨这一问题。
.jpg)
中国劳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劳动仲裁当庭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程序随之终结。
调解书与撤案的区别
调解书与撤案存在本质区别:
调解书是仲裁庭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履行。 撤案是指申请人放弃仲裁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定终止仲裁程序。撤案后,争议未能得到解决。
当庭调解不构成撤案
由上可知,劳动仲裁当庭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不构成撤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不成与撤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仲裁当庭调解不成,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申请人可以申请仲裁庭进行裁决。此时,申请人仍可撤回仲裁申请,但需向仲裁庭提交撤回申请并经仲裁庭批准。
撤回调解申请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调解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调解前,申请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调解后,申请人在收到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之前,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调解达成协议之前,有权撤回调解申请,但一旦达成协议,则不得再撤回。
结论
劳动仲裁当庭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制作调解书,不构成撤案。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履行。如果调解不成,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申请人仍可撤回仲裁申请,但需获得仲裁庭批准。在调解达成协议之前,当事人可以撤回调解申请,但一旦达成协议,则不得再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