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调岗的可仲裁性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恶意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纠纷的一种,因此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什么是恶意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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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调岗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该变更对劳动者造成不利的影响。例如,将劳动者调岗到工作强度大、报酬低、晋升机会少的岗位,或将劳动者调岗到异地,给劳动者造成交通不便等困难。
恶意调岗的认定条件
恶意调岗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调岗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调岗行为对劳动者造成不利的影响。 3. 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
仲裁流程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恶意调岗行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仲裁:
1. 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 2.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3. 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调岗通知等证据。 4. 参加仲裁庭审并陈述意见。 5. 领取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如果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恶意调岗行为,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调岗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原有工作岗位,并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其他救济途径
除了劳动仲裁之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工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寻求帮助。 3. 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举证责任
在恶意调岗仲裁中,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调岗行为。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调岗行为的合理性。
法理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劳动者的意愿。 2. 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3.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原则,擅自调岗,即构成恶意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