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备注在企查查上的法律依据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否会体现在企业的工商信息上,如企查查等平台,涉及到劳动法和企业公开信息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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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备注在企查查上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
该条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但并未明确劳动仲裁结果是否公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 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公示下列信息: ``` ``` (七)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歇业等行政处罚的情况。 ```
该条规定了企业应向工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未明确劳动仲裁结果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应当公示的行政处罚。 ```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罚款处罚应予公示。劳动仲裁并非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而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结果一般不会体现在企业的企查查等工商信息平台上。这是因为:
1. 劳动仲裁是司法性质的行为,而工商信息公开属于行政行为。 2. 劳动仲裁结果并不会直接导致企业的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3. 公开劳动仲裁结果可能会对企业声誉造成损害,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
例外情况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仲裁结果也可能会被公开,例如:
1. 劳动争议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或公共利益,需要公开通报或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 2. 企业恶意拖欠劳动报酬或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公开执行信息。 3. 企业因劳动仲裁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向社会公开。
结论
劳动仲裁备注一般不会在企查查等工商信息平台上被公开,但法律也不完全禁止在特殊情况下公开。具体是否公开,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