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主体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 劳动者一方的近亲属(如劳动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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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后一年内 争议未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 劳动者已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诉,用人单位未予回复或回复不符合劳动者要求
三、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提供模板) 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费(一般为争议标的额的1%)
四、申请程序
1.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劳动者可以亲自、邮寄或网上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提交地点: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2. 受理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 立案
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将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组成后,会择期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出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5. 调解
仲裁庭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一致的,制作调解书。
6. 仲裁裁决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做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应及时提出,逾期提出可能导致仲裁时效丧失。 申请书应载明具体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证据材料清单等内容。 证据材料应充分、真实,有利于证明劳动者的主张。 劳动者应积极配合仲裁庭的调查和审理。 仲裁裁决后,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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