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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对方未出庭怎么判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18 浏览量:623

离婚诉讼中对方未出庭判决程序

一、缺席判决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按期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离婚诉讼对方未出庭怎么判

被告已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已提交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缺席判决的程序

缺席判决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原告申请缺席判决

原告应当向法院提出缺席判决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被告未按期到庭。

2. 法院审查

法院将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判断被告是否符合缺席判决条件。

3. 缺席判决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法院将作出缺席判决,确认婚姻关系解除或其他诉讼请求。

三、缺席判决的效力

缺席判决与普通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被告收到缺席判决书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缺席判决。

四、撤销缺席判决

被告可以因下列原因向法院申请撤销缺席判决:

证明自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庭; 有证据证明原告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或其他诉讼请求事实陈述有错误。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符合撤销缺席判决的条件,将予以撤销。

五、特别规定

对于涉及军人一方的离婚诉讼,有以下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一方被对方起诉离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退役军人一方被对方起诉离婚,原告提出缺席判决申请的,法院应当先查明被告是否享有军人婚姻优待保护,如果没有,再决定是否缺席判决。

六、注意事项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一方当事人未出庭的情况,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原告应当在向法院提交缺席判决申请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确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前,应当慎重审查证据,避免错判。 被告在收到缺席判决书后,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决定是否向法院申请撤销缺席判决。 涉及军人一方的离婚诉讼,应当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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