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上诉程序
一、上诉条件
1. 裁决存在程序性违法或实体性错误。 2. 裁决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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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期限
自收到书面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程序
1. 提交上诉书
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并附上仲裁裁决书原件或复印件。上诉书应载明:
被上诉人(仲裁双方当事人) 上诉请求和理由 事实和证据 申请人(上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 提交证据
上诉人应提供支持其上诉请求的证据,包括:
证明裁决存在程序性违法的证据 证明裁决实体性错误的证据 证明裁决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证据
3. 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收到上诉后,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2)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答辩状、提交反驳证据。
(3)法院可以调取仲裁卷宗,重新审查事实、适用法律。
(4)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庭审,当事人有权参加庭审并陈述意见。
四、上诉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以作出以下判决:
维持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 变更仲裁裁决。 发回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五、其他事项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一次性提起上诉,不得多次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和追加新的当事人。 当事人逾期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六、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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