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工伤复发算工伤吗
引言
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因工负伤后,虽然伤情已经治愈或稳定,但由于劳动条件的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原有工伤部位再次出现症状或加重的现象。病假期间工伤复发是否算工伤,涉及到工伤认定和职工的法定福利保障问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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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职工非因工负伤,后因工作原有伤情复发的,仍然视同工伤处理。
司法实践
根据司法实践,病假期间工伤复发是否算工伤,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复发原因:如果复发原因为工作原因,则算工伤;如果复发原因为非工作原因,则不属于工伤。 伤情关联:复发的伤情与原有工伤有直接关联,且符合医学因果关系,则算工伤。 复发时间:一般而言,复发时间在原有工伤治愈或稳定后1年内,可以推定与原有工伤有关。
具体案例
案例1:职工王某因工伤致左手拇指骨折,后经治疗伤情稳定。在病假期间,王某在家从事轻微家务劳动时,左手拇指骨折部位再次疼痛。经鉴定,王某左手拇指骨折复发与原有工伤有关。本案中,王某在病假期间复发, 复发原因与工作无关,但 复发部位与原有工伤直接相关,且在复发时间内,故应认定为工伤复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2:职工李某因工伤致腰椎间盘突出,后经治疗伤情治愈。病假期间,李某参加一场足球比赛,过程中再次出现腰椎间盘突出症状。经鉴定,李某 腰椎间盘突出复发与原有工伤无关。本案中,李某病假期间复发,复发原因与工作无关,复发部位与原有工伤也无直接关联,故不属于工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结论
病假期间工伤复发是否算工伤,应根据复发原因、伤情关联和复发时间综合判断。如果复发原因为工作原因,伤情与原有工伤有直接关联,且在复发时间内,则算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属于工伤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