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仲裁如何申请撤诉
前言
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撤销其已提交的仲裁申请。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劳动仲裁的撤诉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jpg)
撤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法》)第25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撤回仲裁申请。撤诉的理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发现提交的仲裁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因故无法继续仲裁。
撤诉的程序
在江苏省,劳动仲裁申请人撤诉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承办仲裁案件的仲裁委提交撤诉申请书,并载明撤诉的理由。 2. 仲裁委审查:仲裁委收到撤诉申请书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3. 裁定:仲裁委经审查后,会对撤诉申请作出裁定。如果仲裁委同意撤诉,则会裁定准予撤诉;如果不同意撤诉,则会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撤诉的效力
被仲裁委准予的撤诉对申请人具有以下效力:
仲裁程序终止; 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争议事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撤诉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权并非绝对的。根据《劳动争议法》第26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申请人不得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已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始审理; 劳动争议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撤诉手续费的处理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应当退还申请人已缴纳的仲裁手续费。
案例分析
2021年,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劳动仲裁撤诉案件。申请人张某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但在仲裁庭开庭前,张某发现自己提交的证据有误,遂向仲裁委提交了撤诉申请。仲裁委经审查,认为张某的撤诉理由正当,遂裁定准予撤诉。
结语
江苏劳动仲裁的撤诉程序旨在保证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有序性。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是否撤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仲裁委在审查撤诉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撤诉理由,确保程序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