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房产分配法律规定
中国民法典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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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原则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房屋所有权性质:
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分配。 一方婚前所有:原则上归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夫妻一方婚后继承或赠与:一般归产权人所有,另一方可能要求适当补偿。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有未成年子女的,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居住权。 女方怀孕、正在哺乳期或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院一般会酌情给予房产分割的照顾。
共同还贷情况:
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按共同共有处理。 一方婚前已还贷的部分,原则上归产权人所有,另一方可要求适当补偿。
分配方式
房产分配方式主要包括: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配。 法院判决分割: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具体情况判决分配。
法院判决分割的考虑因素
房屋产权性质 夫妻共同还贷情况 子女抚养情况 女方权益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房屋的市场价值 当事人其他财产状况
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屋分割后,产权人一方可能需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房屋分割后,房屋的债务也需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分割。 涉及未成年子女居住权的房产分割,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案例分析
案例: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婚后共同还贷10年。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割房产,理由是其为全职太太照顾子女。法院判决房产归妻子所有,丈夫补偿妻子50万元。
分析:
本案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10年。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法院优先将房产判给了全职太太妻子。同时,考虑丈夫的贡献,判决其补偿妻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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