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间能协商提前吗?
引述中国法律
《劳动仲裁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者请求仲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不申请,仲裁时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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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有权在劳动仲裁时效消灭之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劳动者不能通过协商提前终止自己的劳动仲裁时效。
协商提前的无效性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前终止劳动仲裁时效,该协商将被视为无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案件时,仍会按照《劳动仲裁法》规定的时效期限进行审查。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在特殊情况下,劳动仲裁时效是可以提前终止的。例如:
劳动者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主观意愿的原因,在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内无法提出仲裁申请的,可以申请延长时效。 用人单位主动放弃时效抗辩权的,劳动仲裁时效可以提前终止。
协商提前的风险
对于劳动者而言,协商提前终止劳动仲裁时效存在以下风险:
丧失对自己的权利主张的诉讼时效; 可能导致自己获得救济的机会减少; 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不应协商提前终止劳动仲裁时效。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内无法提出仲裁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时效。
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有义务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不应要求劳动者协商提前终止劳动仲裁时效。如果用人单位的主张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论
根据中国的《劳动仲裁法》,劳动者不能通过协商提前终止自己的劳动仲裁时效。协商提前终止时效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不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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