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派出所是否需要授权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而劳动仲裁派出所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派驻各地的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劳动仲裁派出所是否需要授权,中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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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成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和用人单位代表用人单位组成。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仲裁派出所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交办的案件。
法律解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派出所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下属机构,其成立和运作必须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因此,劳动仲裁派出所的设立必须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授权。
授权程序
劳动仲裁派出所的授权程序一般如下:
1. 劳动仲裁委员会向拟设立劳动仲裁派出所的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授权申请。 2. 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拟设立派出所的必要性、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等。 3. 审核合格后,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将授权申请报送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 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授权书,劳动仲裁派出所正式成立。
授权范围
劳动仲裁派出所的授权范围包括:
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 作出劳动仲裁裁决; 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
无授权后果
如果劳动仲裁派出所未经授权擅自成立和运作,则其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无效。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在中国,劳动仲裁派出所必须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授权才能设立和运作。未经授权的劳动仲裁派出所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无效。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授权设立劳动仲裁派出所,以保障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