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监察
劳动仲裁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
监察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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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监察部门在对劳动仲裁活动进行监察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1. 仲裁委员会不依法组成; 2. 劳动仲裁员依法应回避而未回避; 3. 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仲裁公正; 4. 裁决所依据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5. 裁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6. 侵犯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撤销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仲裁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事人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销仲裁裁决。
监察前的审查
在撤销仲裁裁决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撤销情形。审查内容包括:
1.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劳动仲裁员是否依法回避; 3. 裁决程序是否合法; 4. 裁决事实是否基于证据; 5. 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6. 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
撤销后的处理
劳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重新组成仲裁庭,并重新进行仲裁。
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监察是保护劳动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仲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仲裁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劳动仲裁监察还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发现和纠正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保障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
结语
劳动仲裁监察是劳动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性、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劳动仲裁监察工作,可以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