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离婚诉讼程序
1.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起诉状(自拟或委托律师代拟) 证据材料(如婚姻关系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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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辖法院
原告住所地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 婚姻缔结地法院 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3. 递交起诉状
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材料。 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 送达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将起诉状和证据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收到传票后,应于指定时间内到法院应诉。
5. 开庭审理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原、被告双方均可出庭陈述意见。 法院会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审理。
6. 调解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首先尝试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7. 判决
调解不成的,法院会进行判决。 判决书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8. 上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下达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会对案件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特殊情况: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直接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 诉讼离婚后无法送达判决书:法院应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为六十日。经公告期满,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涉及隐私,应聘请专业律师代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必要证据。 判决生效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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