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劳动仲裁有费用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城区相关规定,在相城区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是不收费的。
免费仲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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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下,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 工会代为劳动者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委托仲裁的。
收费仲裁的情况
根据相城区仲裁委员会的规定,以下情形下,仲裁当事人需要缴纳仲裁费:
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 申请人要求加急处理的; 申请人要求仲裁庭到外地调查取证的; 其他需要增加支出的情形。
仲裁费标准
相城区仲裁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下的,仲裁费为争议金额的 1%; 争议金额在 10 万元至 50 万元(含)的,仲裁费为争议金额的 0.8%; 争议金额在 50 万元至 100 万元(含)的,仲裁费为争议金额的 0.6%; 争议金额在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的,仲裁费为争议金额的 0.4%; 争议金额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的,仲裁费为争议金额的 0.2%; 争议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仲裁费为争议金额的 0.1%。
缴纳方式
仲裁费可以在仲裁申请时直接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寄汇款的方式缴纳。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费后,会出具收据。
减免仲裁费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减免仲裁费:
生活困难的劳动者; 工会代为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仲裁的。
申请减免仲裁费时,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减免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免除仲裁费。
注意事项
缴纳仲裁费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必要条件,未缴纳仲裁费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仲裁费一经缴纳,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均不予退还。 申请人故意不缴纳仲裁费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终止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仲裁费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