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款项发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涉及支付款项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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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劳动仲裁裁决书涉及支付款项的发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划款:仲裁委员会将款项直接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银行转账:受裁决义务方将款项转至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邮寄汇款:受裁决义务方将款项邮寄给申请人。
发放顺序
仲裁委员会在发放款项时,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申请人申请执行费用的发放。 2. 申请人申请仲裁费用的发放。 3. 申请人申请补偿费用的发放。 4. 申请人申请工资报酬等经济赔偿的发放。
发放期限
《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涉及支付款项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如果受裁决义务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书,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受裁决义务方履行义务,并可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划拨受裁决义务方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 查封、扣押、拍卖受裁决义务方的财产。 对受裁决义务方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发放款项,以免耽误领取时间。 申请人应提供清晰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或收款地址。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劳动仲裁裁决书,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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