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概述
1. 符合起诉条件
夫妻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 夫妻双方已在上海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均为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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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集证据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婚内分居、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3. 选择法院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夫妻共同住所地人民法院
4. 提交诉状
诉状应包括: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离婚请求 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诉状需一式两份。
5. 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根据案件标的额计算。 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收费标准为50元。
6. 立案
法院审查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7. 应诉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应包括: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 证据清单 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应诉。
8. 调解
法院会组织双方调解。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
9. 开庭审理
如果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开庭审理。 法院会听取双方陈述,质证,并对证据进行审查。
10. 判决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做出判决。 判决书会明确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特殊情况
外国人离婚:需向民政局申请,民政局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需起诉至法院。 涉外婚姻离婚: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适用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律,或者共同住所国法律。 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如实陈述事实。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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