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仲裁反诉状
一、原告
[单位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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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
[劳动者姓名],地址:
三、诉讼请求
1. 驳回被告的仲裁请求。 2. 确认被告无权要求支付[争议事项]。
四、事实与理由
1. 关于被告的仲裁请求
被告因[争议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本单位支付[金额]。本单位认为被告的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认可。
2. 被告无权要求支付[争议事项]
(1)[相关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争议事项]不属于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 (2)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约定或协议,约定单位应支付被告[争议事项]。 (3)被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本单位应当支付[争议事项]。
3. 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请求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的义务。本案中,被告为请求人,对其仲裁请求负有举证责任。然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其仲裁请求应当被驳回。
五、证据
1. [相关法律条文] 2. 工作规章制度 3. [其他相关证据]
六、请求
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被告的仲裁请求,并确认被告无权要求支付[争议事项]。
七、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八、具状人:
[单位名称]
九、日期:
十、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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