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骨折算工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致残、死亡的。该条例明确界定了工伤的发生时间和地点: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工作需要从事公务而受到意外伤害;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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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职工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导致骨折,且事故责任不在职工本人,则属于工伤。
具体认定标准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骨折是否算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事故发生在上班或下班途中。上班途中是指从住所至工作场所的合理时间和路线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工作场所至住所的合理时间和路线上。 事故与工作有关。上班途中发生骨折,必须是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例如直接前往工作场所或返程途中。 事故责任不在职工本人。事故发生后,需要认定事故责任。如果事故责任主要或全部在职工本人,则不认定为工伤。
举证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事故发生在上班或下班途中,与工作有关,且事故责任不在职工本人。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证据:
事故报警记录; 目击证人的证言;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工厂车间记录等。
如果职工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工伤认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认定决定。
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伤骨折,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骨折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骨折导致不能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待遇。 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伤骨折导致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骨折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无法就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该补助金。
注意事项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工伤认定机构报告。 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并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职工因工伤骨折享有工伤待遇,但需要注意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