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补办手续
前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中涉及到一系列手续,若因故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需要及时申请补办。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探讨劳动仲裁补办手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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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仲裁申请的,可以申请延期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补办程序
1. 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补办申请,说明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原因。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
2. 审查批准
仲裁委员会对补办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3. 补办手续
获得批准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如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费等。
注意事项
1. 原因证明
申请补办手续时,当事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充分证据,如疾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等。
2. 时限要求
补办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
3. 损害赔偿
如果当事人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仲裁手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具体案例
案例1:
劳动者李某因交通事故住院,导致无法在仲裁时限内提交仲裁申请。其在出院后及时提交补办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准许其补办申请,并受理其仲裁申请。
案例2:
劳动者王某因用人单位拖延工资,多次向其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其委托他人代为提交仲裁申请书。但由于委托书未经公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其仲裁申请。王某在得知仲裁申请未被受理后,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补办委托手续,并提交了经公证的委托书。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准许其补办委托手续,并受理其仲裁申请。
总结
劳动仲裁补办手续是当事人在因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及时完成仲裁程序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措施。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办,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正当理由。仲裁委员会在审查申请时,应当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