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加班证明
依据
《劳动法》第41条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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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劳动仲裁员加班证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仲裁员姓名 仲裁案件编号 加班日期和时段 加班事由 证明人签名和日期
内容
加班日期和时段
注明具体加班的日期和时间段,可以按小时或分钟记录。
加班事由
简要说明加班的原因,例如:
审理案件所需时间较长 起草仲裁裁决书 调查取证 调解纠纷
证明人签名和日期
加班证明应由仲裁员本人或其上级主管签名确认。还应注明签字日期。
具体写法
示例:
劳动仲裁员加班证明
仲裁员姓名:张三
仲裁案件编号:2023-001
加班日期和时段:2023年3月1日 18:00-20:00
加班事由:审理案件2023-001所需时间较长
证明人签名:张三
日期:2023年3月1日
注意事项
加班证明应真实反映加班情况。 如果仲裁员加班没有报备,或者报备后未经批准,则加班证明无效。 仲裁员加班可以获得加班工资或调休。 企业有责任为仲裁员提供必要的加班条件,确保其健康和安全。
法律后果
如果仲裁员未取得加班证明,则可能被视为未加班。仲裁员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加班证明,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仲裁员加班证明是劳动仲裁员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证据。仲裁员应及时、真实地填写加班证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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