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漏写内容的补救措施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漏写仲裁请求或事实理由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形,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关的补救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漏写仲裁请求的补救
.jpg)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如果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在缺席审理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人的请求作出裁决。如果被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应当重新指定答辩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庭仍然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人的请求作出裁决。仲裁庭应当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并根据证据情况进行裁决。如果仲裁申请书中存在漏写仲裁请求的情形,仲裁庭应当依法驳回仲裁申请。
二、漏写事实理由的补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修改仲裁请求和答辩。
因此,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发现仲裁请求或事实理由存在漏写的情况,可以向仲裁庭提出补充请求或理由。仲裁庭应当准许当事人补充请求或理由,并根据补充内容重新审理。
对于漏写的事实理由,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予以佐证,仲裁庭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情况作出裁决。
三、补写程序
当事人补充仲裁请求或事实理由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庭提出。仲裁庭应当在收到补充请求或理由后,及时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请求或理由后,在十日内提交答复意见。
仲裁庭应当根据补充请求或理由和答复意见,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
四、注意要点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补充仲裁请求或事实理由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 及时性: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及时补充仲裁请求或事实理由。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才提出补充请求或理由,仲裁庭一般不会予以受理。 2. 合理性:补充的仲裁请求或事实理由应当具有合理性。如果补充的请求或理由与原有的请求或理由明显不符,或者与事实情况不符,仲裁庭可以驳回补充请求或理由。 3. 证据支持:对于补充的事实理由,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