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等待期可以投诉吗?
引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经劳动仲裁委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委应当受理申诉,并及时作出仲裁裁决。然而,受理申诉需要一定时间,这段时间被称为劳动仲裁等待期。在此期间,当事人是否可以投诉?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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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 2. 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 3. 受理申诉(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4. 开庭审理(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5. 仲裁裁决(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仲裁等待期
劳动仲裁等待期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申诉至作出仲裁裁决之间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由于《仲裁法》未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等待期的具体期限,因此我国各地的仲裁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了不同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等待期为3-6个月。
等待期内能否投诉
关于劳动仲裁等待期内能否投诉,《仲裁法》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认为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二)认为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决定的;(三)认为行政机关决定有错误的。
《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独立行使仲裁权的实体。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在劳动仲裁等待期内的行为有违法或不当的情形,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有限,一般为6个月。因此,当事人如果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待期过长,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途径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仲裁等待期内向以下部门投诉:
1. 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当事人可以向受理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投诉。 2. 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违法行为。
投诉程序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起草投诉书:投诉书应当载明被投诉机关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诉请求、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投诉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2. 提交投诉书:当事人可以邮寄、递交或网上提交投诉书。 3. 受理复议或立案:受理复议机关收到投诉书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复议或立案。 4. 审查和调查:受理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投诉请求和理由,必要时进行调查。 5. 作出复议决定或裁判:受理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会根据审查和调查的结果,作出复议决定或裁判。
结语
劳动仲裁等待期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投诉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行为。投诉的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及时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