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劳动仲裁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广西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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労働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期限為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申請材料包括: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
二、受理案件
勞動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應在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受理的案件,將於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在開庭審理前,將向當事人發出開庭通知書。 開庭時,當事人應準時出席,並可以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理由。 仲裁庭將根據證據和法律法規進行審理。
四、調解
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可以主持調解。 如果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仲裁庭將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自覺履行。
五、仲裁裁決
如果調解不成立,仲裁庭將作出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
六、強制執行
如果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將依法協助執行。
注意事項:
申請仲裁時,應填寫統一格式的仲裁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可以自行參加或委托他人代理。 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不申請仲裁的,將喪失仲裁權。
具體流程示意圖:
[勞動爭議發生] → [協商解決] → [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 → [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 → [開庭審理] → [調解(可選)] → [仲裁裁決] →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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