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是否必须上班?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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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是否必须上班?
上述法律条文中未对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是否必须上班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必须上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劳动者必须上班的情形:
仲裁机构未受理仲裁申请。在仲裁机构尚未受理仲裁申请之前,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存续,劳动者仍负有提供劳动的义务。 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劳动者申请仲裁后,劳动合同仍未解除。此时,劳动者仍是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负有提供劳动的义务。 劳动者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则无需上班。
劳动者可不上班的情形:
仲裁机构已受理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劳动者可以暂时不提供劳动,但仍负有配合仲裁程序的义务。 劳动合同已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劳动者不再负有提供劳动的义务。 劳动者申请失业登记并获得批准。劳动者申请失业登记并获得批准后,可以不提供劳动,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后果: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不符合不提供劳动的条件却拒绝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符合不提供劳动的条件下要求其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上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建议: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是否上班,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审慎决策。建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咨询律师或劳动行政部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