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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13 浏览量:581

恩施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

1. 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仲裁请求和理由; - 证据清单。

恩施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二、受理审查

1.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2. 经审查,仲裁申请书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 仲裁申请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组成仲裁庭

1. 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 2. 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随机选任。 3. 当事人对仲裁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更换申请。

四、开庭审理

1. 仲裁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开庭审理。 2. 开庭前,仲裁庭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3. 开庭时,当事人应当出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4. 仲裁庭应当查明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并可以调查取证。

五、调解

1.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主持调解。 2.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六、裁决

1.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作出裁决。 2. 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争议的事项和裁决结果; - 裁决的依据和理由; - 裁决的日期和仲裁员的签名。 3. 裁决书应当在仲裁庭休庭后7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七、申请执行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执行。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结果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以同一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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