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劳动仲裁程序
一、仲裁前准备
收集证据:收集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 确定仲裁请求:明确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请求,如要求支付工资、赔偿违约金等。 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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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
受理审查: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立案。 立案通知: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仲裁受理通知书。
三、组建仲裁庭
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担任审判长,其余为仲裁员。
四、开庭审理
开庭通知:仲裁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开庭审理: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五、调查取证
必要时调查取证:仲裁庭根据需要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方式:调查取证方式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证据等。
六、调解
调解原则: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积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调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裁决
裁决书制作:仲裁庭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进行裁决,制作裁决书。 裁决生效: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生效。
八、执行
申请执行:对裁决书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裁决书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执行。
九、特殊程序
群体性劳动争议: 群体性劳动争议是指同一用人单位的十名以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涉及相同劳动争议事实的争议。 处理程序:由当地工会组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 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是指涉及重大社会利益、法律问题复杂、事实认定困难的劳动争议。 处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
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