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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原市长张新起贪污1.55亿被判无期,打击腐败刻不容缓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2-21 浏览量:275

贪污受贿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国家或集体的财物,或者以收受贿赂、礼金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或集体的财物。这种行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危害巨大的,不仅会对当地经济造成重大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国民的信心和信任。

2月20日,青岛原市长、山东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案被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张新起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自2001年至2019年,张新起利用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朱武调整各事项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直接或通过他人违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55亿余元。

依据《刑罚》的相关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近日已有许多贪官污吏落马,我国对于这些贪腐的个人、高层的整治仍在逐步的进行,可以看到曾身居潍坊市长、青岛市长的高位仍逃避不了法理的追捕。即使在我国发展如此迅速的当下,还是有这些贪腐的高官,在充当"绊脚石",让祖国蒙羞,同时也在剥夺百姓对于政府的信任。

官员腐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它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从而使社会不平等。此外,它还可能导致政府机构出现效率低下、监督失效、决策失误以及道德水平降低的问题。它还可能促使公民选择不合法的手段来争取利益,从而加剧了不合理竞争和冲击公平正义的情况。

法诠网律师提醒:曾经作为潍坊市长和青岛市长却被曝贪污,潍坊以及青岛市民难免感到愤怒。高层的腐败不只是个人的问题,上梁不正下梁歪,很难想象有多少人牵扯到此案件,不过是金额大小的问题,而作为市长的腐败势必导致所任市长的该地区建设发展延误,也害了当地无数的家庭和个人,其影响之深远不亚于杀人放火。今后也需要维持对于贪腐的打击力度,还百姓一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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