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涉及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纠纷,如工资、工时、社保等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发生,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不可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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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因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发生在试用期内的劳动争议; 依法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受理条件
对于劳动仲裁的受理,法律规定了以下条件:
1. 主体资格
劳动仲裁受理的主体为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 劳动争议
需要仲裁的纠纷必须符合劳动争议的构成要件,即存在劳动关系基础、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具体争议、争议内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3. 仲裁前置程序
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当事人一般应当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或者调解期限届满三十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期限要求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限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因不可抗拒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未写原因
如果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未写受理原因,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依法补正受理条件。但如果受理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依法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以上内容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事规则》
结语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受理条件严格,以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注意受理条件,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以便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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