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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有效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13 浏览量:357

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的效力

引言 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不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解决,而采取其他方式解决。这种协议是否有效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中国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的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明确指出: > 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无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有效吗

理由 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违背劳动仲裁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将申请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任何约定都不能剥夺劳动者的这一权利。 2. 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简便、快捷、经济的途径,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的签订往往会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无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3. 违反公序良俗。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本质上是一种事先放弃救济手段的协议,与法律精神相悖,属于无效条款。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的效力一向持否定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使得无效性更加具有确定性。

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增多,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也时有出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都会认定协议无效,并依法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

例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例如:

1. 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且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协商一致选择其他方式解决,并达成书面协议。

结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中国,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一般无效,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劳动仲裁不受理协议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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